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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全国电力、水利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产业政策研究和技术服务中心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(简称“水电总院”)坚持以“服务绿色能源开发,推动能源行业发展”为使命,在水能、风能、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2015年是“十二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也是“十三五”规划蓝图的开山之年。在即将过去的“十二五”期间,新能源发展战绩如何?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?下一步将向哪些方向推进?对此,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。生物质蒸发器
有人认为,新电改的精神增加了新能源的价格竞争压力,因为只有价格降下来,用户才会去选择使用清洁能源。对此,易跃春有自己的见解。他认为:
一方面,考虑电价成本时应兼顾环境成本。人们关注电价问题时,不应只关注上网电价,而应该把煤炭等化石能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、发电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等问题都考虑进去,否则就会造成可再生能源不经济的简单认识。只有综合考虑上网电价的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成本,能源系统才能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,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。
另一方面,衡量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要关注它的发展趋势。从发展历程来看,火电的电力工业化经过了六七十年,水电经过了五六十年,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有十几年。任何一种能源在发展初期的成本有所偏高,都是难免的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可再生能源的制造成本在逐渐下降,转换率在逐年提高,经济性也在逐年增强,这是有目共睹的。
对于明年初可再生能源补贴下降的措施,易跃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:
首先,我国中东部和内陆地区资源条件一般,要降低内陆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补贴,目前的条件不太成熟。因资源条件一般,技术水平还未达到一定程度,人工成本、土地成本还在上涨,因此除个别省份外,补贴最好不要降。
其次,对于三北地区而言,风资源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,建设成本相对也不高,具有下降的条件,但要与弃风、弃光的解决协同进行。近年来新能源高速发展,但完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没能建立起来,三北地区出现了系统不协调、不同步、弃风限电等问题。如果这些地区并网和消纳没有解决,可再生能源补贴下降幅度过大,相应的企业效益就会受到影响。
第三,海上风电尽管消纳不成问题,但它的勘探、设计、施工、安装、以及整个风机制造运行都具有复杂性,海上风电还处于示范起步的阶段,需要一个合理的电价空间,才能把海上风电产业做起来,实现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。
总而言之,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成本环境,不能简单用上网电价评价。目前,无论是内陆风电还是海上风电,都不宜降低补贴,或者降低的幅度不宜过大。对于三北地区,人们可以在统筹解决并网和消纳的基础上,引导性的推进降低电价补贴。